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经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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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投资贸易政策和远东地区相关优惠政策

 

一、俄对外国投资的相关政策

(一)投资主管部门

俄罗斯主管国内和国外投资的政府部门有:经济发展部、工业贸易部、国家资产委员会、司法部国家注册局、反垄断署、联邦政府外国投资咨询委员会、中央银行、财政部、联邦金融资产管理署、联邦政府外国投资者监管委员会等。

(二)鼓励的行业

俄罗斯政府鼓励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大多是传统产业,如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讯设备、食品加工、纺织、汽车制造等行业。

(三)限制的行业

根据普京20085月批准的《外资进入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性意义行业程序法》(简称《战略领域外国投资法》),13大类42种经营活动为战略性行业:国防军工、核原料生产、核反应堆项目的建设运营、用于武器和军事技术生产必须的特种金属和合金的研制生产销售、宇航设施和航空器研究、密码加密设备研究、天然垄断部门的固定线路电信公司、联邦级的地下资源区块开发、水下资源、覆盖俄罗斯领土一半区域的广播媒体、发行量较大的报纸和出版公司等。20178月,将俄罗斯电网公司纳入战略性行业清单。此外,禁止外国投资者参加航空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管理工作。

(四)禁止的行业

赌博业、人寿保险业。

(五)银行和保险业限制

允许外资在俄投资成立银行,或者收购现有的俄罗斯银行,但禁止外国银行在俄境内设立分行;对单个银行的外资资本不限,但外资在俄整体银行体系中占比不超过50%。禁止外国保险公司参与其强制险(强制汽车责任保险除外)方案及政府采购保险。

(六)跨国并购限制

有外国政府背景的外资对联邦级地下资源公司的控股权不得超过5%,对其他部门战略性公司的控股权不得超过25%50%。外资企业对具有战略意义的相关公司或地下资源区块项目中取得10%以上的控股权,必须向相关全权机构(俄联邦反垄断局)提交申请,并经由联邦安全会议牵头组成的跨部门专门委员会审核。俄自然垄断行业限制外资进入。

(七)劳务限制

在外资信贷机构中,俄籍雇员数量不能少于雇员总人数的75%;产品分成项目中,俄籍雇员数量应不少于雇员总数的80%。按协议进行的工程初期或俄国内缺乏相应专业技术的工人和专家情况下,允许聘用外国工人和专家。

(八)投资优惠政策

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规定,在外国投资者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优先投资项目(主要涉及生产领域、交通设施建设或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时,且投资总额不少于10亿卢布,将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和《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的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给予相应进口关税和税收的优惠。

减免利润税:外商投资俄鼓励的优先发展领域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占项目投资总额的30%以上,前2年免缴利润税,第3年缴纳40%的利润税,第4年缴纳50%的利润税;

其他税费:根据《俄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协议有效期内,投资者免缴除企业所得税、资源使用税、俄籍雇员社会医疗保险费和俄居民国家就业基金费以外的其他税费;

海关税费:对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外商提供海关税费优惠。

(九)企业注册程序

1.企业注册受理机关。

法人(子公司):联邦税务局及其在各联邦主体的分支机构;

企业代表处或分公司:俄联邦司法部国家注册局或俄工商会。

2.注册程序。

企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经公证和使领馆认证的必要文件和信息,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二、俄对外贸易政策

(一)贸易主管部门及职能

经济发展部、工业和贸易部、农业部,负责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管理对外贸易,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外汇业务,制定出口检验制度,审批有关对外贸易协定或公约。

联邦海关署,负责执行对外贸易管理政策、办理关税业务和报关业务等。

欧亚经济委员会,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工作的具体执行,以及依据《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于201811日起实施)执行海关管理方面的权限,包括批准从欧亚经济联盟关境出口货物原产地确定规则,以及规定在自贸区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条件等。

(二)贸易法规体系

主要法律有《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原则法》、《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法》、《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海关税则法》、《技术调节法》、《关于针对进口商品的特殊保障、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联邦法》、《外汇调节与监督法》、《在对外贸易中保护国家经济利益措施法》。

(三)进口管理

1.配额管理。对食用酒精、伏特加酒、烈性炸药、爆炸品、爆炸器材、烟火制品、原糖等实行进口配额管理。

2.许可证管理。对两大类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第一类属于特殊商品,包括化学杀虫剂、工业废料和密码破译设备。第二类属于按照俄总统和政府规定以特殊程序进口的商品、技术和科技信息,包括武器弹药、核材料、放射性原料、贵金属、宝石、麻醉剂、镇定剂、两用材料和技术、可用于制造武器装备的个别原材料和设备等。

3.产品标识和认证。俄境内禁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商品;禁售无防伪标及统计信息条的酒类制品、音像制品、计算机设备等产品。对化学生物制剂、放射性物质、生产废料,以及俄首次进口的产品尤其是食品需在进口前进行国家注册;工业、农业和民用建筑等用途的进口产品需具备卫生防疫鉴定。根据俄联邦海关20051月发布的《需强制认证进口产品名单》,对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酒精和非酒精饮料,纺织原料及其制品,机器设备和音像器材等部分进口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

(四)出口管理

1.出口配额和许可证。

1)实施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原则:要求限制数量、部分涉及国家利益、以及国内需求大的产品。

2)配额分配方式:主要通过招标和拍卖进行。

3)需持出口许可证的商品包括:野生动物、药材、译码器材、武器装备、爆炸品、核材料、放射性材料、贵金属、贵宝石及半宝石、矿产资源及矿床信息、麻醉剂、精神药物、毒性物质、某些可用于制造武器的原料、设备、技术、信息等。

2.出口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需申领出口许可证。颁发依据为出口产品是否符合俄承担的有关国际义务。

3.统一验证制度。对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煤、黑色及有色金属、木材、矿物肥等产品在数量、质量和价格方面实行统一的强制性验证制度。对食品、兽医用品及壳类产品的检疫及签证由国家检疫及卫生部门负责。

(五)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1.法律依据:《批准联邦动植物卫生监督局行使国家有关发放动物、动物源性产品、动物药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检产品的进出口和过境许可证职能的行政条例》(2008年第1号法令)和《关于活体动物进入俄罗斯关境时实施动物防疫措施的决定》(2006年第159号法令)。

2.准入要求:进口应检货物需事先通过经俄联邦国家兽医卫生部门检查、并列入准许向俄联邦出口企业名单中。

(六)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1.法律依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税则》。

2.管理制度:200041日实行《俄罗斯联邦海关税则》,商品编码为10位数字。

(七)关税税率

对大部分商品计征从价关税,对部分商品计征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进口税率分为4档:5%10%15%20%

WTO2013年数据显示,俄简单平均最终税率为7.7%,其中农产品关税税率为11.1%,非农产品关税税率为7.2%

(八)进口关税配额

20128月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起,俄对冷冻肉和冷鲜肉,采取配额措施,包括牛肉、猪肉和禽肉。对猪肉实施进口配额截止至20191231日。

(九)出口关税

1.农产品出口平均关税为12%,非农产品平均出口关税低于5%

2.对石油及其制品采用特殊计算公式确定税率。石油最高税率计算公式依据俄现行法律确定。

3.天然气关税30%

4.原木出口关税方面。白桦木7%,白杨木5%,橡木20%(且不低于30欧元/立方米)。201811日起,对出口产自俄罗斯的鱼鳞云杉、臭冷杉和兴安落叶松木材实施配额管理,规定年度配额总量为400万立方米,配额许可证签发机关为俄联邦工业贸易部。另根据俄联邦政府于同日颁布的1521号法令,调整上述三项商品2018年出口关税,配额内出口关税税率为6.5%(且单价不低于4欧元/立方米),配额外出口关税税率为25%(且单价不低于15欧元/立方米)。

(十)旅客携带进境自用物品征税规定

1.20175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公布对旅客携带进境的自用物品征收关税的决定。

1)旅客乘坐地面交通工具(汽车、火车、轮船)免税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

2018年免税限额不超过1500欧元且重量不超过50公斤;

2019年免税限额不超过1000欧元且重量不超过50公斤;

2020年免税限额不超过750欧元且重量不超过35公斤;

2021年起免税限额不超过500欧元且重量不超过25公斤。

2)旅客通过航空运输免税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

免税限额不超过10,000欧元且重量不超过50公斤。

2.寄递包裹征税规定。20175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公布对寄递进境包裹征收关税的决定。

2018年,邮寄进境商品免税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欧元且重量不超过31千克。

2019年,邮寄进境商品免税限额为每人每月500欧元且重量不超过31千克。

2020年起,邮寄进境商品免税限额为每人每月200欧元且重量不超过31千克。

对旅客携带行李和寄递包裹超出限额部分,征收30%进口关税,且不低于4欧元/公斤。

201971日起,对寄递包裹超过规定价值和重量部分,征收15%进口关税,且不低于2欧元/公斤。

三、俄远东地区相关优惠政策

(一)相关税收优惠

1.根据2016523日颁布的税法修正案,3年内在俄远东地区投资额达5千万卢布,或5年内达5亿卢布的企业,可享受利润税优惠(201711日生效)和矿产资源开采税优惠(201671日生效),投资额自201311日算起,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81231日。

汽车、摩托车等消费品生产企业和油气开采企业除外。

利润税:投资者自首次获得利润之日起,联邦财政利润税(税率2%)前10年免缴;地方财政利润税前5年税率为0%-10%,后5年不低于10%(正常情况下利润税税率为18%)。

矿产资源开采税:前2年免缴矿产开采税,后8年优惠幅度每两年减少20%

2.根据普京签署的俄联邦税法典修订案,自201811日起至20221231日,远东地区旅游休闲行业企业和机构(包括外国投资者)免缴利润税5年。

3.根据普京签署的俄联邦税法典修订案,到2022年底前,对俄远东地区锡矿开采企业免征矿产开采税。

(二)自由港制度

自《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法》出台之日(20151012日)起3年内,在自由港区域注册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增值税退税:实行15日内办理增值税退税的简便快捷办法。

2.利润税:自获得首笔利润起,前5年免缴联邦财政利润税,地方财政利润税税率不高于5%,后5年地方财政利润税税率不低于10%3年内未获得利润,则自第4年开始享受优惠。

3.社会保险费:前10年执行7.6%费率。

4.财产税和土地税:前5年财产税为零,此后5年为0.5%;前5年土地税为零。

5.劳务政策:入驻企业引进和使用外国员工无需办理许可;为外国务工人员办理入境邀请函和工作许可无配额限制;招收员工时俄公民优先。

6.口岸监管:目前仅在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相关口岸实行由海关和边检统一监管的一站式机制。

7.自由关税区制度:对自由港内建有海关监管区的项目所在地实行自由关税区制度。

(三)跨越式发展区

20153月俄跨越式发展区相关联邦法律正式生效,入驻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增值税退税:实行15日内办理增值税退税的简便快捷办法。

2.利润税:自获得首笔利润起,前5年免缴联邦财政利润税,地方财政利润税税率不高于5%,后5年地方财政利润税税率不低于10%3年内未获得利润,则自第4年开始享受优惠。

3.社会保险费:前10年执行7.6%费率。

4.矿产开采税:获得利润之前免征矿产资源开采税;自开始享受利润税优惠税率起10年内,享受矿产开采税优惠:头2年为零,第3—4年为标准税率的20%、第49—82个月为标准税率的40%、第83—96个月为标准税率的60%,第8—10年为标准税率的80%

5.土地税和财产税优惠:前3年土地税为零,前5年财产税为零,可享受不动产租金优惠。

6.劳务政策:入驻企业引进和使用外国员工无需办理许可;为外国务工人员办理入境邀请函和工作许可无配额限制;招收员工时俄公民优先。

7.自由关税区制度:在设有海关监管区的跨越式发展区内实行自由关税区制度。

2017年11月,普京签署关于延长远东跨越式发展区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内大型投资项目实施企业利润税优惠期限的法律。法律规定,投资额超过5亿卢布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5年内未获得利润,自第6年开始享受优惠税率;投资额超过10亿卢布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6年内未获得利润,自第7年开始享受优惠税率;投资额超过1000亿卢布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9年内未获得利润,自第10年开始享受优惠税率。

(四)简化签证制度

201781日起,中国、新加坡、日本、文莱等18国公民经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入境俄罗斯时,可免费获得为期8日的电子签证。签证申请审批时间为4个工作日,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有效。

签证简化制度首先在符拉迪沃斯托克市海港和克涅维奇机场2处口岸执行,201811日起增加了滨海边疆区波格拉尼奇内、哈桑和马哈林诺铁路口岸、波尔塔夫卡和图里罗格公路口岸、扎鲁比诺和波西耶特海港、堪察加边疆区的彼得罗夫巴甫洛夫斯克海港和萨哈林州的科尔萨科夫海港等9处口岸,未来拟推广至实行自由港制度的所有远东州区及国际空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