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经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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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境外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领区内各投资合作企业:

根据国内有关通知精神,请领区内开展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投资合作企业立即对正在施工和运营项目进行全面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严守安全红线,全面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定,接受所在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订相应预案。强化对本单位员工的教育培训。

三、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能源化工等事故多发领域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项目,采取切实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四、请各企业于921日(周一)前将本单位自查自纠书面报告报送我室(邮箱:khabarovsk@mofcom.gov.cn,联系人:张媛媛,电话:+7-4212-304621)。

五、我室拟于9月内对部分企业和项目进行安全巡查,连同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一并报告国内。

特此通知。

 

                     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经商室

20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