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巴边区税收优惠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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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6 14:43 文章来源:经商室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
根据《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投资活动法》和《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地方税收及优惠法》的有关规定,在哈巴边区进行投资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一、利润税
在边区境内实施的生产性投资项目(代理和其它中介活动除外)、且项目收益不低于全部收益的60%,项目投资主体可在投资回收期内,但自资金投入之日起不超过5年享受利润税优惠税率;
在边区境内实施的创新型项目(代理和其它各种中介活动除外),且项目收益不低于全部收益70%,项目投资主体可享受利润税优惠税率。
利润税优惠税率13.5%(普通税率17.5%),但仅限于边区财政征收的部分。
二、财产税
对于边区境内实施的生产性项目(代理和其它中介活动除外)项下创造、购置、改造、投入的财产,项目投资主体可在投资回收期内,但自财产投入使用之日起不超过3年享受财产税优惠税率。
财产税优惠税率1.1%(普通税率2.2%)。
三、土地使用租赁费
使用边区所有的土地实施边区政府同意的新生产性投资项目,在投资回收期内,但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土地使用租赁费为边区建设安装工程用地使用费一般费率的1/5。
四、进口环节增值税
计入外国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备注:
1、《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1999年7月9日,第160-Ф3号联邦法)和《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投资活动法》(2000年5月31日,第219号边区法)为投资者权利提供法律保护;
2、税收优惠详情可登陆边区政府网站www.adm.khv.ru及www.fipa.khv.ru 查询;
3、相关税收规定适用所有投资者,与投资者所占股比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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