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经商室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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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1-19 08:33 |
1.根据我国政府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和国别政策,加强与领区有关政府部门、经贸机构、民间组织及中介机构等社会各界的联系,疏通和拓展经贸合作渠道,促进经贸合作的发展。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宣传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建设重大成就,扩大对外影响。
3.根据“市场多元化”、“以质取胜”和“走出去”等外经贸发展战略,加强对我与俄远东联邦区经贸合作业务的指导、协调,积极为我扩大出口、利用外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各项工作出谋划策、牵线搭桥,推动双边经贸合作。
4.对于双边经贸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业务纠纷,要以实事求是、着眼长远的态度积极与俄有关部门进行交涉并寻求解决办法,切实保护我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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